用户登陆|用户注册|建站服务|广告合作
您现在的位置: 首页 >> 业界资讯 >> 评论报告 >> 正文
站内搜索:
国外消息:Facebook创始人涉嫌剽窃
[来源:互联网|时间:2008-07-02| 收藏 投稿 ]【

Facebook创始人
Facebook创始人

        据国外媒体报道,美国圣何塞地方法院周四将对“Facebook剽窃案”举行听证,听取原、被告双方对此前裁决是否有异议,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。

  ConnectU网站三名创始人卡梅伦·文克莱沃斯(Cameron Winklevoss)、泰勒·文克莱沃斯(Tyler Winklevoss)和迪夫亚·纳伦德拉(Divya Narendra)于2004年指控Facebook创始人马克·扎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窃取其网站创意。

  这三名原告是扎克伯格的大学同学,曾聘请扎克伯格为其开发网站,也就是后来的ConnectU。但2004年2月,扎克伯格创建了自己的网站Facebook。此时,距离扎克伯格放弃为三名同学开发网站只有很短的时间。

  今年2月,扎克伯格与三名原告达成和解。和解条款涉及到现金和Facebook股票补偿,具体数额并未公布。但后来,三名原告所聘请的计算机专家发现了与该案相关的一些扎克伯格的IM记录,于是向法院提出毁约请求。理由之一是在达成和解协议前,扎克伯格没有提醒他们Facebook董事会已对公司股票估值做出了调整。

  而Facebook也并未否认对股票估值做出调整。因此,法院并不认为Facebook存在欺诈行为。6月26日,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詹姆士·维尔(James Ware)裁定三名原告应接受此前与扎克伯格达成的和解协议。

  由于法庭试图阻止外界获取该案的更多信息,因此扎克伯格的IM记录内容不得而知。法庭这样做的理由很明显,Facebook不愿公开公司的财务信息,扎克伯格的IM记录,以及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。

  对此,业内人士德克兰·麦克莱(Declan McCullagh)在其博客中称:“和解条款的内容至少是法庭所公布的234倍。其实,法庭不应该封锁信息,相反,应该公布现场录音和手稿。”


Tags:剽窃   创始人   Facebook  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发表评论
评论内容:不能超过250字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用户名: 密码:
匿名?
快速注册通道
赛酷网·中国西部第一建站门户
关于我们 | 投稿指南 | 广告服务 | 建站服务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友情连接 | 诚征英才
地址:中国·昆明盘龙区丽水天锦A栋15楼A06 服务热线:0871-5610002 5732371联系我55693344 联系我80796509
建站交流群:17577271 下载交流群:11885804 22003060 35468519 交流论坛
© CopyRight 2005-2007, Syku.Net,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赛酷网络版权所有 滇ICP备05000398号